征求意见稿强化了支付领域反垄断监管措施,明确界定相关市场范围以及市场支配地位认定标准,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根据征求意见稿,一个非银行支付机构在非银行支付服务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三分之一,或两个机构合计达到二分之一,或三个机构合计达到五分之三,人民银行可以商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对其采取约谈等措施进行预警。
另外,一个非银行支付机构在全国电子(电子行业分析报告)支付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或两个机构合计达到三分之二,或三个机构合计达到四分之三,人民银行可以商请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审查非银行支付机构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非银行支付机构未遵循安全、高效、诚信和公平竞争原则,严重影响支付服务市场健康发展的,人民银行可以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建议采取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停止实施集中、按照支付业务类型拆分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措施。
此外,征求意见稿要求支付机构将备付金存放在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并明确与之配套的审慎监管措施,充分保障用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