弹窗广告整合了用户的上网痕迹与行为分析,在精准推送的同时,对广告行为进行规避,所以用户很难辨别和拒绝。这实质上是一种技术霸凌。网站、浏览器、病毒软件与带有恶意的插件都可能成为弹窗广告的载体,让消费者有维权想法却不能明确责任主体。
这种量身定制的弹窗广告不仅扰民,还可能侵权,存在盗用用户信息、侵犯个人隐私等问题。互联网(互联网行业分析报告)信息是影响消费者自我认知的重要因素,消费者在浏览网络信息时具备自主选择权。而弹窗广告随时随地出现,破坏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侵扰了消费者的私人空间。消费者没有办法预判、规避弹窗广告,因此会产生一种“被冒犯感”。
消费者缺乏对整个互动流程的自我掌控力,处于被动接受的弱势地位。弹窗广告好似“不速之客”,使得消费者的权利处于不确定性状态中。而根据广告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以“网络弹窗”为关键词进行搜索,排在搜索结果第一位的便是某弹窗广告的营销网站。进入该网址后,“大数据AI系统化精准弹窗,引爆推广潮流”的宣传语迎面扑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