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市交通委运输局汽车租赁管理处处长介绍,北京市新的汽车租赁管理办法在去年5月1日实施,根据新的办法的要求,结合两年行业发展的变化的情况以及指标配置的一些情况,汽车租赁管理处对原指标办法进行了修订,新的指标办法主要体现总量调控的原则,是3700辆,其中包括电动车,鼓励企业规模化、网络化、规范化经营。
以往指标配置的时候没有最低限额,这次改变零散配置方式,设定了最低的申报的额度,企业申报的最低额度为20辆。
另外,针对企业盲目投资,盲目增长的现象,设定了申请指标的基本条件,包括人员要有必要保险,要有适合专业经营的门店,要有一定的面积的要求,包括资产、设备、管理制度。
(责任编辑:沈鑫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