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消息称,船舶行业将建立规范企业名单,为国家和地方出台相关政策提供依据,对达不到规范条件的企业实行差别化政策,该工作明年上半年将全面展开。
工信部透露,《规范条件》提出的建立规范企业名单工作初步计划在2014年上半年全面展开,目前工信部正在积极开展实施准备工作,包括筹备建立审查专家库、编写有关宣贯培训材料、制定专家审查的有关工作细则、完善相关标准等。
工信部称,对符合技术、环保、节能、安全标准的规范企业建立公告制度,引导社会资源向符合条件的优势造船企业集中,为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出台提供依据。
对达不到规范条件的企业实行差别化政策,促进企业转型升级、联合重组或转产转业,提高产业集中度,引导造船业消化、转移、整合和淘汰一部分过剩产能。
据悉名单在企业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经过地方行业管理部门或中央企业(集团)总公司初审,并由行业协会、专业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后公布,名单公告制度将实施常态化管理,成熟一批公告一批。对列入公告的企业,地方各级船舶工业行业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总公司每年要对企业执行规范条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信部也将组织进行抽查。
据悉《规范条件》适用范围定为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而钢质一般船舶(船舶行业分析报告)生产企业在数量上占国内现有船舶生产企业总数的85%以上,产业规模上占到总量的9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