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上,电信运营商为主导的商业模式分三大部分,分别是软/硬件+内容池、运营池和消费池。其中有的ISP横跨软/硬件+内容池和运营池两大部分。
软/硬件+内容池,主要包括网络设备供应商(提供网络设备)、IT设备供应商(提供IT系统集成/软件)、ISP(提供内容和服务)。以上三块界限分明,少有融合。运营池,主要包括运营商,运营商以“卖流量”为主,管道化明显,ISP占主导地位,价值链向ISP倾斜。消费池,主要包括政府、行业、大中小型企业、大众客户,均为消费者。
总体来说,电信运营商为主导的商业模式是以“卖流量”为主的商业模式,由于电信业IP化趋势不可逆转,运营商加速被管道化,整个价值链的主导天平正向ISP倾斜。因此,电信运营商应向云的商业模式转变。
云的商业模式分三大部分,分别为方案池、运营池和消费池。其中有的ISP横跨方案池和运营池两大部分。
方案池,主要包括向运营商或ISP提供IaaS/PaaS/SaaS云解决方案的提供商,以及具备实力的、能同时开展云服务运营业务的综合云解决方案提供商。运营池,主要包括当前以运营商和ISP为主的云服务运营主体,以及个别技术积累深厚的、能够自己构建部分云解决方案的ISP。消费池,主要包括政府、行业、大中小型企业、独立软件开发商、个人开发者及大众客户,均为消费者。其中独立软件开发商及个人开发者既是消费者,又通过应用开发与发布共享商业价值。
总体来说,以云为主导的商业模式是“变卖为租”的商业模式,兼顾“多边模式”,使得整个价值链的参与者都获利。
(责任编辑:沈鑫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