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近期发布了《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工信部电信研究院课题组专家何伟对此进行了相应的解读,其中包括信息消费的具体内涵和规模。
信息消费主要包括信息服务和信息产品两大类,而信息服务又包括语音通信服务、数据和互联网接入服务、网游与即时通信等信息内容服务、软件应用服务四类。信息产品则分为手机、平板电脑、智能电视、IPTV终端、可穿戴式设备及智能安防产品等六个方面,何伟介绍到。
现代社会信息消费高速发展,未来有可能还会出现一些新兴的产品形态,这些新兴的产品形态也将会纳入信息消费的范畴,何伟还表示,目前我们对上述四类信息服务和六类信息产品进行了相应的测算。结果显示,2012年信息消费规模同比增长29%,达到了1.7万亿,未来的三年里,我国的信息消费产业将迅猛增长,保持20%以上的增长速度,最终达到3.2万亿的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