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市场化为主导的电力多边交易从其出生之始,就面临诸多阻碍。国家电网的垄断只是其中一个方面,更为重要的是政策层面的矛盾和冲突。政策困局不破,电力多边交易重启便无望。
6月底,国务院出台的《国务院关于促进内蒙古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下发到内蒙古。在该文件中,国务院提出要充分发挥内蒙古的能源优势,开展电力多边交易。电力多边交易是指发电、用户和电网三方共同参与、在发电侧和用户侧引入双向竞争的市场模式。这种以市场化的协商交易或者集中竞价来对电力进行的定价方式,能够更准确地反映资源的稀缺程度和市场供求关系。
作为一个能源大省,内蒙古当地经济对于富余的电力资源难以完全消化,而外送又受限于输电通道,只能面对“煤堵在路上,电窝在家里”的困境无能为力,电力多边交易的重启在望让当地的发电企业和用电大户充满了期待。
步履蹒跚的电力多边交易
内蒙古的电力多边交易始于2008年金融危机期间。其时,由于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以重工业为主的内蒙古经济遭受重创,企业用电量急剧下滑,电力供需矛盾日益加剧。在此背景下,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向电监会提交了启动电力多边交易市场的方案,得到了电监会的批复。试点期间,凡符合内蒙古产业结构的试点企业的电价较目录电价每度便宜0.03元至0.06元。电力多边交易试点的开展,不仅让深受金融危机影响的用电大户欢欣鼓舞,也让受困于发电量萎缩的发电企业看到了希望。
公开资料显示:试点企业包头铝业2009年通过参与电力多边交易,获得的大用户直供(用电企业直接向发电企业购电)电价同执行目录电价相比,降低用电成本2亿多元。用电成本的大幅降低使得包头铝业最终挺过了金融危机。对于发电企业而言,虽然让利幅度不小,但是相对于发电量急剧下降带给企业的亏损,还是划算的。由于提高了机组利用小时数,发电企业的利润也得到了保障。
作为一个能源大省,近年来,内蒙古备受煤炭和电力外送能力不足之困,而当地又无法消纳,“煤堵在路上,电窝在家里”的现象愈发严重,内蒙古政府希望电力多边交易能够成为一种长效机制。2009年7月,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模拟运行正式启动。在经历了近一年的模拟试运行后,2010年5月6日,电力多边交易在内蒙古高调启动。
电力多边交易的启动,被视为电力市场化改革的“破冰之举”,是向电力市场化改革迈出的关键一步。业界希望通过将电力用户作为购电主体引入市场,打破“统购统销”的电力交易模式,以降低不必要的交易成本。然而,多边电力交易仅运行了3个月。2010年8月,由于临近“十一五”节能减排的收官之年,巨大的节能减排压力使得试点被叫停,多边电力交易随即陷入停滞状态。此次,国务院《意见》的出台,让内蒙古电力行业再次萌生了希望。
电网态度至关重要
电力多边交易在内蒙古试点和重启,这与内蒙古自身的独特优势密不可分。电力多边交易要想有效推行,电网的参与和配合非常关键,内蒙古电网是独立电网,这就为电力多边交易中的调度、运行、管理、结算等提供了便利条件。在市场化的电力市场中,电网应当扮演的角色不是现在电力的“统购统销者”,而是收取输配电费用的电力“高速公路”。
纠结的发改委和电监会
除了电网的垄断制约了电力多边交易的有效推广,不同政府部门间的政策博弈也使得电力多边交易的进展“迈三步、退两步”。2002年因电改而设立的电监会,近年来,一直在力推电力多边交易,希望借此打破电网公司的垄断,推动电力市场化的最终实现。如果大用户直接交易电量所占比重能够达到60%至70%,电力市场化改革就成功了一半。
然而,通过电力多边交易产生的低电价让掌握着电力投资项目审批、核准、电价管理权力的发改委左右为难。一方面,发改委也希望通过电力多边交易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但是另一方面,发改委还希望通过电价这一杠杆工具落实国家的产业政策。电力多边交易中参与积极性高的企业多集中在高耗能行业,如内蒙古试点企业中的包头铝业、大唐硅铝、乌海化工等都是高耗能企业,都是国家节能减排和产业升级政策的重点调控对象。
为了缓解这些矛盾,2009年6月,电监会、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完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对试点企业的门槛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即试点的企业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用电规模大、科技含量高、有利于产业延伸和优化升级的原则。不过,在执行过程中,《通知》被一些地方政府利用,变相为高耗能企业提供优惠电价。于是,发改委便不得不频发文件对试点进行规范,对违规开展大用户直供电试点、跨省电力交易进行清理整顿。
就在2011年6月下旬,国家发改委再次发出《关于整顿规范电价秩序的通知》,严禁以跨省、跨区电能交易,以及开展电力市场单边、多边交易等形式,压低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目前国家给内蒙古的电力政策环境并没有多大的改善,电力多边交易的重启前景并不乐观。如果不能对内蒙古的节能减排做区别对待的话,电力交易重启还将面临着诸多的不确定性。
(责任编辑: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