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河南保监局公布对农银人寿河南分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条款费率的行为的审理结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河南保监局对农银人寿河南分公司罚款15万元。
经查,农银人寿河南分公司存在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条款费率的行为。
2015年1至6月,农银人寿河南分公司通过银行代理渠道承保团体交通意外伤害保险等业务时,保险费率相对其总公司在保监会备案的费率上浮至1.67到16.1倍,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条款费率。
时任该公司团体保险部经理隋向前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河南保监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农银人寿河南分公司罚款15万元;对隋向前警告并处2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