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民营经济不仅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也是创新发展的动力源泉。要用立法让民企吃下“定心丸”,补齐民营经济发展中的短板弱项,把政策举措确定下来并发挥作用。
全国两会在即,有关民营经济立法的话题再度引发关注。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民营经济不仅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也是创新发展的动力源泉。近年来,我国民营经济在转型发展中遭遇了一些新的挑战和困难,诸如融资难融资贵、市场准入不平等、行政干预过多、产权保护乏力等,对民营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形成了制约。与此同时,社会上针对民营经济发展也出现了一些曲解、误读甚至是错误言论,干扰了公众对民营经济的评价与认识,动摇了一些民营企业家的发展预期与信心,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带来了不良影响。
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成立民营经济发展局;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壮大作出了部署。据不完全统计,仅中央各部委出台的涉及民企发展的“定心丸”政策就超过100条,一些地方也陆续出台了地方性民营经济促进条例。
总体上看,上述政策方案(方案行业分析报告)举措对于民营经济信心提振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也存在着可以细化完善的地方。比如,一些政策举措原则性较强,但可操作性不够,特别在具体落地落实上,一些地方和部门还出现了“三多三少”现象——说得多、做得少,文件多、措施少,会议多、实绩少,受到各方诟病。有专家一针见血地指出,不少政策“保质期”短,“疗效”也不明显,部分民营企业家甚至还产生了“耐药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