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融监管局同意浙江柯桥转型升级产业基金有限公司受让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绍兴银行2.88亿股股份,以及绍兴众富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该行3463.2万股股份。受让后,浙江柯桥转型升级产业基金有限公司持有绍兴银行45760.5605万股股份,持股比例12.94%。
浙江柯桥转型升级产业基金有限公司是当地国资系企业,由绍兴市柯桥区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全资控股,实控人为柯桥区财政局。转让完成后,浙江柯桥转型升级产业基金有限公司将成为绍兴银行第二大股东。其第一大股东为绍兴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9.94%。地方国资具有较高的财务实力和稳定性,能为银行提供持续支持。地方国资通过控股中小银行,可以加强对地方金融资源的整合和调控,推动区域经济发展。
中小银行本就有展业限制,地方国资对银行的股权集中度提升可以为银行提供稳定的资本和管理方案(方案行业分析报告),有助于提升银行的经营效率和风险控制能力。同时,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增强市场信心,增加投资者对银行经营前景的认可度。
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作为主要股东参股商业银行的数量不得超过2家,或控股商业银行的数量不得超过1家;商业银行主要股东自取得股权之日起五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股权。大额股权转让对受让方自身财务能力要求较高,包括一次性出资以及后续持续支持的能力。购买包括银行在内的金融企业股权对资金要求较高,不少机构短时间内拿不出大量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