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明确“增加地方自主财力,拓展地方税源,适当扩大地方税收管理权限”“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适当加强中央事权、提高中央财政支出比例”“合理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等一系列举措。
提出“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和抵扣链条,优化共享税分享比例”“研究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教育行业分析报告)附加合并为地方附加税,授权地方在一定幅度内确定具体适用税率”,有助于简并地方税费体系,提升地方税费的法治化治理水平,与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一以贯之、一脉相承。
以上举措一方面有助于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另一方面有利于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在为发达地区松绑减负的同时,为欠发达地区加压造血,激活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内在活力和动力。
近年来,我国数字经济快速发展,催生了许多新业态新模式,对传统的税收制度及税收管理产生了较大影响。如平台经济的快速发展,对税务登记、课税对象、适用税种及税率等带来一定挑战。研究同新业态相适应的税收制度,将有利于促进新兴业态的可持续性发展。
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精准施策,聚焦于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支持,将进一步充分发挥税收引导资源配置和鼓励技术创新的作用,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持续注入强劲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