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有资本在股权投资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投资占比越来越高,在推动科技创新、促进产业升级、激发市场活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23年,我国股权投资市场新募人民币基金的LP(有限合伙人)披露认缴出资总规模超1.5万亿元,国有控股和国有参股LP的合计披露出资金额占比达77.8%。
但与此同时,国资创投机构顶着的“保值增值”考核红线,就好比悬在基金管理人头顶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使得国有资本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的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
科技创新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而科技创新必然意味着高风险和高不确定性,因此,激励和培育新质生产力需要足够的失败容忍度和风险承受力。从近年看,国有创投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国有参控股企业政策性方案(方案行业分析报告)资等,受制于传统国资考核体系制约,国资基金常面临到期无法延续、亏损遭遇问责等,导致部分国资怕被追责而产生“不敢投”的心理,形成“宁可错过,不愿投错”的尴尬局面,背离了创业投资“高风险,高回报,长周期”的商业逻辑,让基金管理人甚至产生风险厌恶。
容错机制上的缺失,也让部分有潜力的初创型科创企业得不到有效而持续的融资。为了保证国有资金的“不亏损”,创投管理人会倾向于可以快速变现的项目,对一些还在技术验证阶段、团队未成建制、风险比较高的早期项目投资出手会非常谨慎。市场上一些具有原创性、颠覆性科技创新属性但成长周期较长的企业更是难以获得国资青睐。可以说,在低容错机制下,管理人做投资决策时,考虑的不是哪些项目更有前景,而是如何完成当年的考核任务,无法成为“耐心资本”。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加强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完善长期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的支持政策。在此背景下,探索既适应创投行业市场化属性,又能满足国有资本诉求的运作、考核模式,加快完善国有投资机构激励与容错机制的政策体系设计,已成为解决行业发展矛盾,更好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当务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