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从杭州市相关部门获悉,《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量化明确了居住出租房屋“最小出租单位”和“人均最小使用面积、租住人数限制”等标准,并新增了对“群租房”的管理条款。
确定空间内租住人数一直是治理杭州市非法群租现象的执法难点。今年杭州市查处了多起非法群租事件,以拱墅区一群租房为例,100平方米的房间竟塞进了36张床,屋内人员密集、线路错节,安全状况堪忧。
对此,规定提出,出租居住房屋集中供他人居住,出租居室达到10间及10间以上的,或者出租床位达到10个及10个以上的,视为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这类房屋出租时必须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建立信息登记簿或者登记系统,将相关登记信息报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
对可出租空间的功能上,新规规定:“居住空间的卧室或者起居室(厅)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分隔搭建后出租。”其他性质的非居住空间不能出租供他人居住。这也就意味着,“蜗居地下室”“侧身厨房”的出租将被视作违规行为。
新规还首次量化明确了“人均最小使用面积”“居住人数限制”等主要标准。出租居住房屋的,每个居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平方米,每个居室居住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
此外,规定还明确了出租人和租客两方的多项安全责任。例如:对房东而言,须按要求在每个居室,以及公共区域安装火灾探测报警器或者智能火灾预警装置,整改后还不合格的话将处以相应数额的罚款;一旦违反规定,并且导致安全事故的情况下,可以追究房东、“二房东”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