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政府选定地方国有企业作为收购主体,所收购的商品房严格限定为房地产(房地产行业分析报告)企业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对不同所有制的房地产企业一视同仁;城市政府根据当地保障性住房需求、商品房库存水平等因素,自主决定是否参与。
为了进一步增强对银行、收购主体的市场化激励,我们将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政策中人民银行出资的比例,由原来的60%提高到100%。原来商业银行放100亿元,人民银行提供60亿元,现在商业银行放100亿元,人民银行提供低成本资金100亿元,加快推动商品房去库存进程。
国家开发银行苏州分行已牵头发放银团贷款11亿元,支持地方国有企业收购房企未出售房源,将其改造为保障性住房后,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配售;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市分行向嘉寓公司发放贷款,支持收购1000余套保障性租赁住房,通过“较低租金+灵活期限”等设计,已实现开业项目“满租”;多家商业银行的安徽省分行已支持收购舒城县685套公寓、蒙城县865套住宅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实现了收购存量房在人口集中县域的落地。
合肥安居集团已收购存量商品房5733套、58.9万平方米,通过对接科技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住房需求,实现了去库存、稳市场、留人才等多重目标。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安徽省分行为国有企业收购亳州市蒙城县濮水庄园项目865套住宅、六安市舒城县万达公寓项目685套小户型公寓共计提供5.35亿元贷款授信,这两个项目均位于县城交通便利、配套齐全的区位。
抓紧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促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支持地方国有企业以合理价格收购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用作配售型或配租型保障性住房。具体来看,再贷款的利率为1.75%,期限1年,可展期4次,发放对象包括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21家全国性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