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的层高高一些,居住的空间更大,住起来也会更舒适。随着人们对居住品质的要求不断提升,住宅层高标准也应提高。我国层高较低的住房通常集中在比较老旧的小区中,建造这些住房时,出于节约成本等考虑,层高较低。在房子仅需满足基本居住需要的情况下,人们对层高也并不十分看重。
开发商卖房子卖的是面积,在过去长期处于卖方市场的情况下,房子不愁卖,层高经常就低不就高,每一层降低一些高度,累积起来又可以多卖一层,企业可以实现更大经济收益。随着人们对居住品质越来越重视,企业之间竞争越来越激烈,未来新建住房的层高应该会有所提高。
层高与建造房屋时的经济条件,以及长期以来形成的设计、建造和使用房屋的习惯等都有关系。层高不一定越高越好,过高可能会让房子有空旷和冷清感,制冷和取暖也要耗费更多能源。层高过低则房屋空间更小,让人有压抑感,还可能造成空气流通不顺畅。
其中有“根据普通住宅层高为2.8米的要求”的表述。同时,其中要求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米。该规范自2006年3月1日起实施,距今已较为久远。这一标准已经不再符合人们对居住品质提升的需要,有必要对层高最低标准进行修订。目前一定数量的城市高层住宅平均层高已经达到3米左右,提升层高的最低强制性标准,可以视为是现行做法的集中体现和总结。
住宅项目规范正在起草过程中,并已多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中也涉及了层高最低标准问题,且比现行标准有所提升。住宅(住宅地产行业分析报告)项目规范还未正式实施,它不是一份技术指引,而是一份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一旦实施,所有经营主体均须遵照执行。如果层高标准提高,将有助于改善居民的居住舒适度。
改善型住宅层高不应小于3.1米,三层以上改善型住宅层高不应大于3.6米;设有地暖、管道式新风或集中式中央空调系统的改善型住宅,层高不应小于3.15米。住宅层高不应低于3.0米。鼓励有条件的项目适度加大空间高度,提高至3.3米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