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拟出台地方性法规,明确政府部门保障粮食安全的职能和责任,并明确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鼓励和扶持粮食经营者进行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推动粮食生产经营一体化。
据了解,《贵州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草案)》已经贵州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进入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程序。该"条例"对粮食生产、储备、流通、调控等方面的保障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将建立全面、协调的粮食安全保障机制,进一步规范粮食储备和流动秩序纳入法制轨道。
随着粮食流通改革的深入,贵州省粮食安全面临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主要表现在粮食宏观调控机制不完善,政策性业务补贴机制不顺,粮食市场建设滞后,粮食产业化水平不高,储粮和粮食生产流通环节的浪费和损失较大等,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粮食安全,成为今后保障粮食安全的主要方式。
“条例”对粮食企业生产经营资格条件及行为予以规范和约束的同时,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安排资金支持粮食流通产业发展,加强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和鼓励发展现代化粮食物流,以此有效保持粮食顺畅流通,促进粮食资源合理流动。
“条例”规定,当粮食出现严重紧缺或者可能出现严重紧缺时,经贵州省政府批准,县级以上政府可以将生产其他经济作物的基本农田用于恢复粮食生产,并组织落实种子、肥料等生产资料,给予农户适当经济补偿。
(责任编辑: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