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经两轮意见征求后,被称作“史上最严格”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火电排污新规终于浮出水面。环保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1日联合发布新修订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总体上收紧了污染物排放限值,全面提高了新建机组和现有机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针对重点地区制定了更加严格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并增设了汞的排放限值。
据测算,实施新标准在大幅削减污染物排放的同时,还将带动相关的环保技术和产业市场的发展,形成脱硝、脱硫和除尘等环保治理和设备制造行业约2600亿元的市场规模。
收紧污染物排放限值
近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电力需求和供应持续增长。截至2010年底,全国电力装机容量达9.62亿千瓦,居世界第二位,其中火电为7.07亿千瓦,占全国总装机容量的73%,火电发电量约占全部发电量的80%以上,消耗燃煤16亿吨。
为有效控制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我国采取了系列措施,强化节能减排,关停小火电机组,推进电力工业结构调整。截至“十一五”末,累计建成运行5.65亿千瓦燃煤电厂脱硫设施,全国火电脱硫机组比例从2005年的12%提高到80%。
但我国的能源结构决定了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燃煤机组装机容量还将不断增长,火电厂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仍将增加。陶德田指出,为更好地适应“十二五”环境保护工作的新要求,环保部对《标准》进行了修订。
据介绍,与2003年版标准相比,新标准最突出的变化是总体上收紧了污染物排放限值,提高了新建机组和现有机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针对重点地区制定了更加严格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并增设了汞的排放限值。
区分现有和新建火电项目
新标准充分考虑了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和基本国情。其中,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和烟尘的排放限值接近或达到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要求,体现了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不过,对于不适用的标准,新标准也有了相应的调整和变更。新标准简化了标准体系,适当合并了不同时期建设的现有机组的排放控制要求。并进一步强化了标准的适用性,删除了在实际工作中难以发挥作用的内容,如全厂二氧化硫最高允许排放速率的规定。
新标准区分现有和新建火电建设项目,分别规定了对应的排放控制要求。对新建火电厂,规定了严格的污染物排放限值,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对现有火电厂,设置了两年半的达标排放过渡期,给企业一定时间进行机组改造。
采取新标准后,污染排放物将有明显减少。2009年我国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为1692.7万吨,电力行业氮氧化物排放量约占全国排放总量的49%,实施新标准后,到2015年,电力行业氮氧化物排放可减少580万吨;2009年全国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2214.4万吨,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约占全国排放总量的46.4%,实施新标准后,到2015年,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排放可减少618万吨。此外,实施新标准对电力行业颗粒物和汞等污染物也有明显的减排效果。
酝酿优惠电价政策
实施新的排放标准,无疑将让火电行业增加环保投入,这对本已连年亏损的火电企业而言可能是“雪上加霜”。据测算,到2015年时,需要进行去除氮氧化物改造的现有机组和新增机组容量约为8.17亿千瓦,估计需投资1950亿元,年运行费用约612亿元;除尘和脱硫设施的改造和新建投资费用约需650亿元。
现有7.07亿千瓦火电机组中,除尘器、脱硫和脱硝改造费用共需约2000亿-2500亿元。考虑到“十二五”新增火电机组2.5亿千瓦,环保设施因标准提高增加年运行费用约900亿-1100亿元。
火电企业因电煤价格持续上涨但煤电联动不能及时到位,行业大面积亏损,生产经营困难,有些企业资金链甚至有断裂的危险,排放标准提高需要大量的资金和成本,这可能对火电企业造成一定压力。不过,对于达标的企业可以通过电价优惠政策予以一定补偿。
据相关人士介绍,为了提高火电企业脱硝的积极性,有关部门正在酝酿出台脱硝优惠电价政策。此前有消息称,国家发改委委托中电联等单位研究起草的火电烟气脱硝电价补贴政策方案正在制定中,有望年内出台。根据初步方案,“十二五”期间火电烟气脱硝电价或将享受每度补贴0.012元的优惠。
(责任编辑: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