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加强发电用煤价格调控的通知》,要求全面清理地方涉煤基金和收费,以此来削减煤炭企业涨价压力,凡省级以下地方人民政府越权或私设煤炭基金和收费项目,须于2011年12月31日前取消。
对于这次整顿,发改委的用意非常明确,其目的在于帮助煤炭企业缓解经营压力,更好地执行电煤价格调控政策。据了解,煤炭企业除要缴纳各种一般性税种和运销服务费之外,还要缴纳煤炭价格调节基金、铁路建设基金、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煤矿转产发展资金、港口建设费、林业建设基金等各种费用,总计大约有将近30种,占煤炭销售收入的40%左右。
现在煤炭企业的各种费用确实太多,不过过去发改委已经多次要求清理整顿煤炭收费基金,但并没有起到实际的效果,所以对于这次整顿,目前还是谨慎观望的态度。
发改委铁腕整顿
此前国家委发改委也多次发文清理,但效果不佳,据发改委通知,省级人民政府对煤炭征收基金和收费项目,征收标准合计不得高于国务院批准的山西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征收标准(每吨23元),并不得区分省内外用煤按不同标准征收。已依法设立的基金、收费项目征收标准合计低于每吨23元的,不得提高;没有设立的不得设立。
相对于之前的整顿要求,这次发改委的执行力度似乎更为果断。为此,发改委还提出了工作落实的时间限制,要求各地在2012年1月15日前,将本地实施电煤价格调控的方案,特别是清理整顿基金收费项目等方面的具体措施报送发改委,以保证措施落地。
事实上,近几年,发改委已经多次发文要求产煤省清理自行出台煤炭收费政策。比如2009年底,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完善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就明确提出,要清理各地区、各部门现行煤炭生产、销售过程中征收的各类收费和基金,取消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越权设立的收费和基金,整合性质相近、重复设置的收费和基金,推进涉及煤炭资源税费制度改革,减轻煤炭企业负担。
今年年中,发改委又提出“产煤大省清理自行出台的煤炭收费,取缔煤炭出省限制”的要求。尽管发改委三令五申,但原有煤炭基金不仅没有被清理,反而愈演愈烈。在电煤价格不断上涨的状况下,近两个月来多省又相继出台了新的煤炭基金,其中力度和影响最大的当属贵州省。
今年9月,贵州省宣布,从10月1日起,对省内煤炭企业的原煤按销售(含税)价格的10%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对出省原煤、洗混煤实行二次征收,每吨加收200元。这意味着,间接对煤炭企业按照从价计征资源使用费,而且力度超过油气企业5%的资源税标准。而对于出省煤每吨200元的价格更是“天价”。
同月,河南省发改委也出台通知,明确规定了价格调节基金收取细则,征收标准为:原煤20元/吨,洗选煤30元/吨,焦炭35元/吨,洗煤副产品不征收价格调节基金。与上两个省份不同,湖南省新出台的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则采取了减价和加价的区别对待方案,其目的是力求把煤炭留在本地。
煤炭基金助推煤价
各种名目的基金和费用,无疑是助推电煤价格上涨的重要原因。唯一获得国务院批准的只有山西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但其他产煤省份谁都不愿意放弃这块财政大蛋糕,于是都纷纷出台各类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同时下面的市、县也有名目不同的煤炭基金。一些省是由各市、县自行制定办法并批准,还有一些地区的各类基金由省政府批准。
而关于煤炭基金的名称,也不尽相同,有的叫做发展基金,如山西省,山东省,而更多的省市则叫做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由于煤炭基金归属于地方管理且机构重叠繁多,对于历年征收金额已经难以全数统计。不过毫无疑问的是,在征收煤炭基金之后,大大增加了各产煤地的地方政府财力。各种名目的基金和费用,还有运输和交易成本不断增加,无疑是助推电煤价格上涨的重要原因。
(责任编辑: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