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电力行业分析报告)领域不断涌现出各类与传统发供用电形式不同的新型经营主体,这些新型经营主体灵活调节能力强,是新型电力系统的新生力量。明确新型经营主体与其他经营主体享有平等的市场地位,并进一步优化完善新型经营主体的市场注册、交易机制与计量结算。
提出要提升电力中长期交易的灵活性,有序扩大现货市场范围,完善辅助服务市场,提高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考虑新型经营主体主要接入配电网,为释放更准确的节点价格信号,更大程度激励新型经营主体响应市场价格参与系统调节。
满足相应技术指标要求的新型经营主体提供电能量和辅助服务,同时,各地可结合电力系统调节需求和电力市场运营能力,进一步降低调节容量要求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鼓励虚拟电厂聚合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新型储能、可调节负荷等资源,为电力系统提供灵活调节能力。
为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避免地方设置过高的准入门槛,提出鼓励调节容量5兆瓦及以上、满足相应技术指标要求的新型经营主体提供电能量和辅助服务,同时,各地可结合电力系统调节需求和电力市场运营能力,进一步降低调节容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