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多家央企发布的声明内容来看,不法分子冒名央企的一个普遍套路即是通过伪造公章、工商登记材料(材料行业分析报告)等方式,虚构与央企的股权关系。除此之外,还有部分冒牌货通过擅自使用或山寨央企字号、商标等方式假冒央企。无论是何种手段,其动机都是瞄向了相关央企的良好社会信誉和影响力,从而在贷款融资、投标、承接项目等方面牟取好处。
假央企之所以层出不穷,主要是因为相比于拿央企做背书而获得的巨大经济效益,其违法成本太低。首先,公司注册登记门槛较低。从过往经验来看,往往央企或国务院国资委公布假冒名单后,冒牌货即马上变更股权以逃避打击,并很快“更换马甲”继续假冒行为。
其次,查证环节耗时较长。从查证程序来看,首个环节即为举证,即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求举报人证明不法分子提供的证照公章都是伪造的,甚至要进行司法鉴定,举证难度较高且耗时较长。最后,行政处罚力度较低。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进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等情形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央企之所以频频被假冒,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央企“金字招牌”后蕴含的信用、资源和品牌优势,要防范、打击假央企,可以从以下三方面入手。
一是要把企业注册登记作为重中之重。在办理国家出资企业的登记时,市场监管部门应着重进行复核,必要时可考虑与相对应的国家出资企业进行交叉查验,从源头拦截假冒企业登记行为。尤其是要深挖假冒企业背后的实际控制人,对于对造假情节严重的违法单位和个人,除了要及时吊销营业执照外,还可进一步推动违法个人列入失信名单,对于屡教不改的,应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理联动机制,让假冒企业不敢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