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大的金融监管,是金融强国建设的六大关键核心要素之一。将全面加强金融监管,落实“五大监管”要求,坚持风险为本原则,加强法人机构审慎监管,完善机构定位,夯实金融稳定基础;坚持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规范金融机构及第三方中介机构等的经营活动。
坚持“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方案(方案行业分析报告),对股东、关联交易和复杂产品等穿透到底;加快完善风险源头防控、预警纠正、事后处置等机制,加大对金融机构和金融活动的全流程全链条监测预警。下一步监管重点将聚焦影响金融稳定的“关键事”、造成重大金融风险的“关键人”、破坏市场秩序的“关键行为”,把“板子”真正打准、打痛,增强监管的震慑力。
要坚决落实强监管严监管要求。立足监管实践,紧盯实质风险,健全金融法治,提升执法效能。要严格执法、敢于亮剑,不断增强监管的专业性、权威性和透明度。抓早抓小防控风险,聚焦股东股权、关联交易等实质性风险加大检查稽查力度,穿透识别、精准打击各类隐匿性、交叉性、关联性风险,及时叫停、规范涉嫌借创新之名行套利之实的“伪创新”“擦边球”行为,坚决惩治违法犯罪和腐败行为,严防“带病运行”。
健全金融法治是全面加强金融监管的重要保障。金融监管总局将全力配合做好金融法起草工作,推动金融领域综合性法律的制定取得实质进展。同时,扎实推进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保险法、商业银行法修改工作,进一步完善风险处置机制,建立风险早期纠正硬约束制度,弥补监管制度短板,为金融业持续规范运行夯实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