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虞一家超市的负责人不曾想到,只因销售6盒价值仅30元的“早产蛋糕”,就收到市场监管部门开出的5万元高额罚单。
“这是自10月1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上虞市场监管部门开出的第一单。”昨天,上虞区市场监管局百官市场监管所相关人士称,由于情节并不严重,所以只处以5万元罚款。
10月14日,上虞市场监管局百官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内一家超市进行日常检查时,意外发现了6盒“早产蛋糕”。“我们检查时是10月14日,蛋糕的生产日期竟然是10月16日。”
执法人员还发现,这家超市有一款乳酸菌饮料已超过保质期。
经调查,当事人确有销售标注虚假生产日期、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依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起罚额度从以前的2000元至5万元变成现在的5万元至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