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商务部22日发布的2013年第57号公告,决定即日起,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特丁基对苯二酚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本次调查是应中国国内产业申请发起的,被调查的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的税则号为:29072210、29072290和29072990。该税则号项下特丁基对苯二酚以外的其他产品不在此次调查产品的范围之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中国商务部将于即日起对原产于印度的上述进口产品的倾销、倾销幅度及其对中国同类产品产业的损害、损害程度进行调查。本次调查从2013年8月22日起开始,通常在2014年8月22日前结束,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015年2月22日。
(责任编辑:沈鑫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