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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对进口甲乙酮实施反倾销利好国内生产企业

2013年11月22日    http://www.baogaoku.com   【字体:    

商务部近期发布的一份反倾销期终复审裁定公告显示,自今天(2013年11月21日)起将继续对原产于日本和台湾地区的进口甲乙酮实施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5年。业内人士分析称,上述措施利好国内甲乙酮生产企业。

在调查机关收到中石油哈尔滨石化分公司、齐翔腾达等代表中国大陆甲乙酮产业正式递交的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申请书后,商务部于2012年11月21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和台湾地区的进口甲乙酮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调查表明,原产于日本和中国台湾地区的进口甲乙酮对中国大陆出口价格仍属倾销价格。商务部认为,如果终止原反倾销措施,进口甲乙酮对中国大陆的倾销可能继续发生,进口被调查产品对中国大陆甲乙酮产业造成的损害有可能再度发生。为此,自2013年11月21日起,继续对原产于日本和台湾地区的进口甲乙酮(甲乙酮行业分析报告)实施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5年。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日本和台湾地区的甲乙酮时,应向中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

近年来,中国大陆甲乙酮年均表观消费量达到30万吨,是全球最大的消费市场。专家指出,甲乙酮作为优良的溶剂,无毒无害,能够很好地替代甲醛。随着人们对环保要求越来越高,未来甲乙酮的应用领域将得到进一步扩展,消费量预计将进一步增加。目前,国内企业生产的甲乙酮产品已完全能满足下游用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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