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卫计委发布《包装饮用水》等14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中,将包装饮用水标准进行了统一,明确了包装饮用水定义和范围,并增加了对污染物限量的规定,修改了微生物指标等。
据介绍,本次标准实现了统一,范围包括除饮用天然矿泉水外的所有包装饮用水类别,将《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及《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合并,并将拟定的新标准命名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拟定的新标准明确了包装饮用水、饮用纯净水、自然来源饮用水、其他饮用水的定义,适用于所有人类直接饮用的包装饮用水,但不适用于饮用天然矿泉水。
新标准明确,污染物限量直接引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规定;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同时,拟规定本标准发布实施后,不得再使用饮用矿物质水名称。饮用纯净水(纯净饮用水行业分析报告)中添加食品添加剂,应在产品名称邻近位置标示字样,字体高度不得小于产品名称字体的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