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保监局与福建省环保厅日前联合出台了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意见。福建省的试点工作将以设区市为单位,选择部分企业或区域先行试点,逐步推广。
企业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一旦责任事故发生,可由保险公司及时对受害方进行赔偿,避免责任难以落实,同时也通过市场手段平息纠纷,减轻企业和政府的负担。保险公司还承担了部分企业因为意外造成环境污染的经济赔偿和治理成本。
截至目前,江苏、湖南、湖北、河南、四川、重庆、深圳、宁波和沈阳等省(市),已经启动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投保的企业多为石油、化工、造纸、制药、电镀、冶炼、危险化学品制造等重点污染企业。泥石流、旱灾、洪水等自然灾害导致的企业环境污染,也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赔付范围内。
(责任编辑: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