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发展理念指引下,发展数字贸易能为我国经济增长提供可持续动力。我国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进出口规模达1.42万亿元,增长3.7%,创历史新高。前三季度,我国跨境互联网(互联网行业分析报告)电商进出口1.88万亿元,同比增长11.5%,高于同期我国外贸整体增速6.2个百分点。
我国是数字经济和对外贸易大国,发展数字贸易具备较好的产业基础与广阔的市场空间,但仍存在经营主体竞争力不够强、开放程度不够高、治理体系不够完善等短板。当前数字技术在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上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随着数字贸易的发展,如何加强数字贸易监管成为亟待研究的议题。在这一背景下,我国正在持续完善数字贸易治理体系,推动数字规则创新。
创新发展数字贸易需要不断补齐发展短板,破解体制机制障碍,探索制度型开放路径,营造更加宽松开放的内外部发展环境。对创新发展数字贸易的任务进行了细化和分解,对今后一段时期推动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引导作用。到2029年,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贸易规模占我国服务贸易总额的比重提高到45%以上,基本建立适应数字贸易发展的体制机制;到2035年,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贸易规模占我国服务贸易总额的比重提高到50%以上,有序、安全、高效的数字贸易治理体系全面建立,制度型开放水平全面提高。
支持数字贸易细分领域和经营主体发展。包括积极发展数字产品贸易、持续优化数字服务贸易、大力发展数字技术贸易、推进数据订购贸易高质量发展、培育壮大数字贸易经营主体等5项任务,着力塑造我国数字贸易发展新动能新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