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作为数字经济时代最关键的生产要素之一,已经成为国家的基础性战略资源。但是,目前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尚不完善,数据资产估值框架与体系尚未建立,不仅导致数据资产的价值难以充分实现,而且制约了数据要素的流通和交易,阻碍了数据要素的市场化配置进程,不利于数据基础制度的建设和数字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数据资产权属界定模糊。与土地(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业分析报告)和资本等传统生产要素相比,数据这种全新的生产要素所涉及的主体及其权属关系更为复杂。在数据要素市场,数据三权分置主要是数据的加工、持有和经营的三权相互分离、分别设置,由于数据生产要素的自身特性,无法直接套用传统的三权分置架构。在数据要素市场,三权分置并不直接导致原有权利的主体分离,因此需要明确三权分置的是权利的分置而非权利主体的分置,这也是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发展的重要前提,这种复杂的数据资产权属问题增加了数据资产的估值难度,影响估值体系的构建。
传统资产估值方法受限。数据资产具有不同于传统资产的特性,即非实体性、依托型、非竞争性、非排他性、可加工性、可共享性、非消耗性和价值易变性等特征,导致在对数据资产估值时会对评估对象造成影响。因数据资产成本与价值差异较大而使成本法难以适用,价值易变而使收益法缺乏评估标准,缺乏活跃的交易市场而使市场法缺少有效参考,因此,传统资产估值方法对数据资产并不完全适用。当前缺乏系统、科学和应用广泛的数据资产估值方法,亟需结合数据资产特性创新数据资产估值框架与体系。
数据资产分级分类标准不完善。对数据进行分级分类是数据治理的基础,但目前数据资产交易的分级分类标准并不完善,影响了数据资产估值的准确性。虽然相关部委出台了一些标准,但这些分级分类的标准多为指南或指导性质,规范级别较低,产生了数据有效性低、重复度高、格式不统一等问题,从而影响数据资产评估中的数据来源和质量。因此,在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亟需加快构建和形成适配数据要素特性的数据资产估值框架与体系,激活数据资产价值,促进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从而不断提高数据基础制度建设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