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逐年增加,占居住用地的比例稳步提高。29日国土资源部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2010年,中国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商品房三类住房实际用地9.58万公顷,占全年住房用地实际供应量的76%。中央确定的2010年58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用地得到应保尽保。
29日国土资源部发布2010年全国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执行情况公告显示,2010年全国保障性住房用地实际分为两类,除直接安排的1.59万公顷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用地外,在棚户区改造用地中还安排了8722.06公顷的保障性住房用地。因此,保障性住房用地全年实际供应量为2.47万公顷,占住房用地总量的19.7%,创历史新高。
国土资源部数据显示,2010年全国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商品房实际用地9.58万公顷,占全年住房用地实际供应量的76.4%。分省看,28个省区市“三类”住房用地供应占全部住房用地供应的比例均超过70%,其中甘肃、黑龙江占比超过90%。从地级城市看,有333个占比超过70%,仅有18个占比低于70%。
国土资源部官员说,2010年中国保障性住房用地全年实际供应量2.47万公顷,比2009年实际供应量增加约124.5%,以上实际用地数据按1.5的容积率测算,中央确定的2010年58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用地得到应保尽保。
2010年,深圳和广州保障房用地完成比例分别为228%和163.8%,完成情况较好。北京、上海、杭州、宁波、南京、青岛、厦门、广州、深圳9城市的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商品房实际用地占全年住房实际用地的比重均达到或超过70%。
国土资源部官员表示,保障性住房以及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中符合保障性住房条件的安置用地,应以划拨方式供应。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中配建的商服等经营性项目用地,应按市场价有偿使用。商品房建设项目中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必须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保障性住房的建筑总面积、建成后由政府收回或收购的条件等约束性条件。(责任编辑:杨莹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