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合肥、兰州、西安、济南四个省会城市在同一天里公布房价控制目标,在纠结了近2个月后,各地政府终于开始赶在大限前密集出台。
根据“国八条”中明确的“各城市政府必须制订2011年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要求,从1月28日“国八条”公布至今的近两个月时间里,只有少数几个二、三线城市陆续公布。在已公布控制目标的34个城市中房价控制目标无一例外都是限定了房价上涨幅度,而只字未提降低房价。
从已公布城市的房价控制目标来看,除了兰州,其余全部参考了“当地GDP增速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这两个标准的弹性目标,旨在控制房价过快上涨,却没有一个城市提及“居民住房支付能力”这个参考标准。
即便是与当地GDP和居民收入水平增速相挂钩,2011年各地允许的房价上涨空间依然很大。在这34个城市中,允许今年当地新房涨价幅度最小的是兰州,涨幅不超过9%,低于当地预期的GDP增长14%和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指标。
上海易居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指出,如果居民无法承担目前的房价,那么即便房价增幅控制在GDP或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以内,人们还是买不起房。而这种目标会给购房者带来房价将上涨10%的心理暗示。
北京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陈国强表示,城市房价调控目标不应该简单地与GDP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否则将严重削弱楼市调控的政策效果。 (责任编辑:杨莹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