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计划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40万套(间),目前部分项目已陆续投入运营。通知以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为基础,坚持市场化方向,简化管理程序,提出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确定、租金备案、租金调整等具体要求。
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租金由持有运营单位确定,且应当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金。市场租金水平由专业房地产(房地产行业分析报告)估价机构评估确定,分为成套住宅、公寓、宿舍三类,实行差异化定租。住宅型租金按照每月每建筑平方米计价,公寓型和宿舍型租金按照每月每间计价。
北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采取市场化运营,持有运营单位动态调整备案租金时,项目租金仍应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评估租金标准。项目租金上涨时,租金年度涨幅应低于周边租金涨幅,且不高于5%,租金调整后应按要求重新提交备案。
项目投入运营前,持有运营单位应及时进行备案。已投入运营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持有运营单位应在通知实施后3个月内,按规定完成委托评估及项目申报备案工作。支持企业灵活运营,租金备案可按整个项目或分楼栋分批进行。
对运营单位不进行租金备案、不如实申报项目租金、未明码标价、高于项目备案租金运营的,将采取约谈告诫、责令限期改正等措施处理。逾期不改正的,将按规定纳入北京市住房租赁信用管理进行失信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