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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北京将实行阶梯电价 电价将以年为周期计算

2012年06月18日    http://www.baogaoku.com   【字体:    

从7月1日起,北京将实行阶梯电价,每户家庭一年用电在2880度以内不涨价,维持现有0.48元/度的标准。月均用电量在241-400度以及400度以上的,分别上涨0.05元/度和0.3元/度。北京市电力公司表示,7月1日前购一概按照现有政策执行,算平价电。

继国家发改委宣布全国从7月1日起实施阶梯电价后,近日,上海、北京、重庆等多个城市陆续发布了阶梯电价方案。北京从两个听证方案中选择了基准电量较高的第二个,即月基准电量为240度。

这意味着北京589.36万户一户一表家庭7月1日起将实行阶梯电价,这些居民用电量占北京居民用电的6成左右。

按照市发改委通知,本市“一户一表”居民以年为周期执行阶梯电价,即:一户居民用户全年不超过2880千瓦时(240千瓦时×12个月)的电量,执行第一档电价标准,电价不变;全年在2881千瓦时至4800千瓦时(400千瓦时×12个月)之间的电量,执行第二档电价标准,电价比第一档提高0.05元/千瓦时;全年超过4800千瓦时的电量,执行第三档电价标准,比第一档提高0.3元/千瓦时。

本市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如学校、社区居委会、社会福利机构等),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电价水平统一提高0.022元/千瓦时。

已执行居民峰谷试点电价的居民分户电采暖用户继续执行居民峰谷试点电价政策,暂不执行阶梯电价。

严格落实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的免费电量政策。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按照每户每月15千瓦时免费电量和第一档电价标准,采取货币化明补的方式,由市民政部门与市电力公司结算后,定期随低保金发放。

(责任编辑:沈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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