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了《关于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对遏制煤炭产量无序增长提出了四方面措施,其中包括停止核准新建30万吨/年以下煤矿、90万吨/年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等。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从2012年以来,我国煤炭供需形势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出现了煤炭(煤炭行业市场调查报告)产量下降、库存居高不下、价格大幅下跌等问题,煤炭经济平稳运行风险加大。
煤炭产量无序增长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因素,针对这一现象,意见中提出将优化存量,重点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加快关闭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隐患严重的煤矿等。
当然不仅仅是这一个因素,企业税费负担较重,地方出台的涉煤收费繁多、征管不规范也是重要原因。针对这个问题,意见要求2013年年底前,财政部、发展改革委要对重点产煤省份煤炭行业收费情况进行集中清理整顿,坚决取缔各种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切实减轻煤炭企业负担;在清理整顿涉煤收费基金的同时,加快推进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此要求将由财政部、发改委、税务总局、国土资源部、能源局、工信部6个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