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能源(能源行业分析报告)发展专项资金是指通过中央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清洁化石能源以及化石能源清洁化利用等能源清洁开发利用的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专项资金实施期限为2025年至2029年,到期后按照规定程序申请延续。
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包括下列事项:清洁能源重点关键技术示范推广和产业化示范;清洁能源规模化开发利用及能力建设;清洁能源公共平台建设;清洁能源综合应用示范;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关于清洁能源发展的其他重要事项。专项资金分配结合清洁能源相关工作性质、目标、投资成本以及能源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等因素,可以采用竞争性分配、以奖代补和据实结算等方式。其中,对煤层气(煤矿瓦斯)、页岩气、致密气等非常规天然气的开采利用给予奖补,奖补资金按照“多增多补”的原则分配。
具体来看,如果比上年开采利用量增加的,按照增幅给予梯级奖补。对取暖季生产的非常规天然气增量部分,按照“冬增多补”原则给予奖补。奖补资金采取先预拨、后清算的方式拨付。我国清洁能源的发展,一方面有节能减排的要求,另一方面有补充传统能源、稳定能源供给的迫切需求。为了鼓励清洁能源的利用,特别是非常规天然气的利用,采用“多增多补”“冬增多补”的奖补方式是有益尝试。
明确支持可再生能源、清洁化石能源及化石能源清洁化利用等领域发展。此举有利于促进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推进能源清洁低碳转型,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我国清洁能源的发展,一方面有节能减排的要求,另一方面有补充传统能源、稳定能源供给的迫切需求。为了鼓励清洁能源的利用,特别是非常规天然气的利用,采用“多增多补”“冬增多补”的奖补方式是有益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