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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延保新规出台 消费者利益得到保障

2011年10月13日    http://www.baogaoku.com   【字体:    

中国家电维修服务协会日前推出了家电延保服务规范,但对于家电延保服务这一“舶来品”,到底受《保险法》监管还是“消法”调解,社会各界对这一新兴行业的定位和未来发展前景,仍有不小争议。

日前,由中国家电维修服务协会主导,外资企业美延维修服务与新可安保修服务以及苏宁电器四方共同制定的《家电延保服务规范》开始向社会征求意见。对此,有关人士表示,这是协会联合家电行业从事延保服务活动的企业自律、规范延保服务行为的一项重要举措。

据了解,作为近几年在国内家电市场上迅速兴起的一项新型服务业务,家电延保在国美、苏宁等多家大型家电连锁的推动下,实现了快速增长。由于行业发展时间短、进入门槛低、规范标准缺乏,导致短时期内众多家电厂商纷纷推出各自的“家电延保”服务,甚至出现了不少厂商对消费者存在“不透明强卖”、“夸大延保功能”、“延保服务承诺不兑现”等诸多问题。

据悉,消费者购买家电后,在交纳几十元到千余元的费用购买延保后,便能在家电三包到期后继续享受相应的免费服务。这意味着,家电“延保”服务就是一种有偿服务契约承诺,既是无形的服务商品,也是一种风险管理产品。目前,苏宁电器自行推出“阳光包”,国美电器则联手新可安推出“家安保”,但这两家企业均未将“家电延保”作为《保险法》监管的险种,只是作为一种服务商品销售。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家电延保服务规范》中,明确要求与消费者签发延保服务合同的延保服务提供方应按照《保险法》等相关规定向有合法保险资质的保险公司投保。并要求家电延保服务提供方需在企业内部设立专门维修账户,通过向保险公司投保,由保险公司计提准备金,或适时参加行业组织建立赔偿基金的方式,来防范延保服务风险。并对延保服务销售人员在销售延保服务时所做出虚假和错误承诺,需要承担相关责任。

(责任编辑: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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