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信用体系日臻完善,初步建成了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信用观念逐步深入人心,知信、守信、用信意识不断增强,信用在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社会信用体系制度框架基本成型。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印发11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文件,对社会信用体系作出了整体规划,对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对信用信息归集公示、信用奖惩、信用监管、信用修复、信用信息共享应用等重点工作作出了系统安排,构建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坚实制度基础。
信用信息共享开放水平大幅提升。构建形成“两平台、一网站”基本格局。建立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成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总枢纽,归集1.8亿经营主体超过780亿条信用信息。建立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为支持民营企业融资提供有力支撑。开设“信用中国”网站,推进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集中公示,成为社会公众信用信息查询“总窗口”。
科学实施信用监管,政府管理和服务效能显著提升。全面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推动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并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对守信者“无事不扰”,对失信者“利剑高悬”。在审批服务和证明事项中全面推广信用承诺制,大力推广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大幅提升行政事项办理效率。
建立健全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加强涉企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有效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水平。截至2024年9月末,银行机构通过全国一体化平台网络累计发放贷款32.1万亿元人民币(人民币行业分析报告),其中向民营企业累计发放贷款24.5万亿元,占比达到76.4%。